台中港空品維護區移動污染源管制後年上路
【News586/總社長孫崇文報導】台中港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將於112年9月23日起生效,為配合全國各商港管制一致性,台中市政府環保局優先要求一、二期大型柴油車進入台中港管制區時,具有1年內有效排煙檢驗合格紀錄,維護空氣品質,提醒車主及早養成每年完成車輛定期排氣檢驗習慣。
台中市環保局表示,台中港區為台中市大型柴油車行駛頻繁區域,每年進出車次至少400萬輛次以上,且依歷年柴油車稽查攔檢作業結果顯示,該區攔檢不合格率偏高,考量車輛移動特性及管制效益可擴及全市甚至鄰近縣市,環保局自去年著手規劃,陸續完成管制區背景調查、協商、預告、研商及公聽會等相關程序後報請環保署審查,今年獲環保署核定,並於10月27日公告台中港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
環保局指出,配合環保署相關補助政策期程,這次台中港空氣品質維護區公告給予近2年的緩衝期,並以大型柴油車調修燃油控制系統或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補助辦法、大型柴油車汰舊換新補助辦法等協助車主進行改善。台中市自106年起至去年汰舊補助4,822輛,補助金額高達12億2,200萬元;今年截至9月底止,汰舊補助數為858輛,數量全國第二,依TEDS11.0計算,PM10削減27.9公噸/年、PM2.5削減23.9公噸/年、NOX削減351.6公噸/年、NMHC削減30.6公噸/年,同時減少3萬3,371公噸碳排放量。
環保局長陳宏益表示,緩衝期間市府將加強宣導,提醒車主應自主定期維修保養及辦理車輛排氣檢驗,給予車主足夠時間因應;另為便利車主到檢,除環保機關排煙檢測站外,今年8月起環保局與台塑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台中服務廠合作增置柴油車排煙檢測地點,方便經常行駛於台中港區的柴油車可順道到驗,詳細位置及服務時段,公布於「柴油車管制政策宣導平台」(http://powerstation.epb.taichung.gov.tw/bd/),初期試辦每月提供1日檢測服務,後續視實際需求檢討調整,為提供更好的服務品質,建議到驗前可先撥打專線04-23804140預約檢測。(圖/ 台中市環保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