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貨車、大客車過彎常因視線死角將機車騎士捲入車底的交通事故頻傳,立法院會今天(30日)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定大貨車、大客車應裝設「防止捲入裝置」,違者最高可罰新台幣2萬4,000元;同時,修法也增定大型車乘載4歲以上乘客必須繫安全帶,違者最高罰駕駛人6,000元。
為避免大型車撞倒路人、騎士後,又遭大型車捲入被被輾斃的不幸事件發生,國民黨立委洪孟楷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強制大型車必須安裝防捲入裝置,並要求交通部未來儘速訂定相關規範。
根據立法院會三讀通過的條文明定,現行大貨車、大客車除原規定的行車紀錄器、行車視野輔助系統外,新增增訂應裝設「防止捲入裝置」,違者可處汽車所有人1萬2,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若相關裝置無法正常運作仍繼續行車,處9,000元以上、1萬8,000元以下罰鍰;防捲入裝置的規格及車輛種類,以及實施、輔導及獎勵辦法,則由交通部訂定。
另外,有鑒於今年3月16日蘇花公路發生遊覽車撞山壁造成6死39傷的意外,但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僅規範客運車駕駛並列的前排座位、前後車門及安全門後第一排座位、最後一排座位,須強制繫上安全帶,導致部分後座乘客因未繫安全帶被拋出車外導致傷亡。為此,這次修法也增定,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時,大型車4歲以上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處駕駛人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若營業大客車、計程車或租賃車輛代雇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處罰該乘客;營業大客車駕駛人未依規定繫安全帶則採加重處罰,罰鍰從1,500元提高至2,000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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