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宣示酒駕零容忍的決心,立法院會今天(24日)修正通過「刑法」及「陸海空軍刑法」,針對酒駕未肇事的刑責,從原本2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另將酒駕5年內再犯延長至10年內,並增訂得併科罰金,以杜絕酒駕者僥倖心理。
立法院近年來相繼通過多項修法,大幅提高酒駕及拒絕酒測的處罰,也增訂對酒駕同車乘客的處罰,但酒駕傷及無辜民眾的案件仍頻傳。為了宣示對「酒駕零容忍」的決心,立法院臨時會24日繼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後,又隨即通過「刑法」與「陸海空軍刑法」等共「酒駕三法」,盼能從各方面有效赫阻酒駕行為。
根據三讀通過的「刑法」修法條文,將酒駕未肇事的刑責,從現行的2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3年以下,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而酒駕肇事致人於死或致重傷者,不論初犯或再犯,雖然維持現行刑度,但增訂得併科罰金100萬元至300萬元不等的規定。參與修法的國民黨立委葉毓蘭說:『(原音)我們關注除了酒駕總體刑度上的修正之外,也有提出相關的配套措施,希望解決酒駕頻繁再犯的問題。』
三讀通過的條文明定,酒駕肇事致人於死或致重傷者,不論初犯或再犯,增訂得併科罰金規定「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同時,修法也將酒駕5年內再犯延長至10年內「曾犯本條或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於10年內再犯第1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院會也通過5項附帶決議,包括:法務部應會同交通部、衛福部等相關部會,參酌日本酒駕防制經驗,積極研議並推動有效的酒駕社會連帶防制措施。
而法務部在審查過程中也提出精進作法,強調只要酒駕案件屬於刑事案件,也就是符合「刑法」第185-3條規定者,未來會從速、從重,如果經過法院判決有罪確定,雖然初犯符合刑法「易科罰金」要件,但是由於酒駕對於公共安全危害甚大,除了有特殊情形,未來都會依法從嚴審核是否可以易科罰金。也就是說,即使是酒駕初犯,只要觸犯刑法規範,都有可能必須「入監吃牢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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