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今年7月起,非自住房屋稅率調高為1.5%至3.6%,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持有自住房屋全國合計以3戶為限,北市稅捐處已於8月8日起以掛號方式寄發住家用房屋明細回覆單通知函給持有北市房屋之納稅人,以利其提出自住房屋申請。
自住使用房屋,是指個人持有住家用房屋,符合無出租,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為3戶。由於今年係初次實施,為方便納稅人申請,各地方稅稽徵機關會對納稅人寄發「輔導自住房屋擇定通知函」,在不同縣市皆名下有房的民眾,將會收到多張通知函,收到通知後應勾選自住房屋最多為3戶,並在今年10月中旬前將單子回覆任一地方稅稽徵機關,以保障適用自住房屋1.2%優惠稅率之權益。若未在期限內回覆,將會在103年10
月31日轉檔並按較高之非自住房屋稅率課徵104年房屋稅。
北市稅捐處建議,接獲通知函的納稅人,可以參考二項原則,擇定適用最低1.2%稅率的自住房屋:一、將住家用總現值最高的前3戶,列為適用住家用房屋1.2%稅率的處所;二、因各縣市所訂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稅率高低不同,應考慮以非供自住房屋稅率較高的縣市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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