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房東張淑晶去年因偽造文書罪判刑8月定讞入監服刑,上月也因坑騙房客遭判刑5年6月定讞,今天又因她簽約時,拐騙房客留下親友資訊,用不實廣告出租房屋,房客發現要求退租,她不僅刁難還反告租客,受害人數高達78人。
今天(9日)最高法院依誣告罪判處張淑晶8年6月徒刑定讞。
張淑晶2014年起,陸續在新北市如新莊區福營路、中和區連城路、板橋區五權街、永和區中和路等地,以低價租屋,再隔成套房出租。她刊登的租屋廣告常打上全新裝潢、全新家電等,以低價吸引經濟弱勢或青年學子看房,相約帶看時,卻告知便宜房型已出租,轉為介紹價差高達6000元以上套房,或故意裝忙趕時間讓房客沒有足夠時間看清屋況及契約內容。
簽約時又以未蓋騎縫章的租約和房客簽約,事後偷加多條不平等條款,再用話術拐騙房客在連帶保證人欄位,簽下家長親友的資訊及聯絡方式,一旦發生糾紛,她明知親友並不在場,卻連帶提告保證人,誣告其為共犯,高達78人受害。新北地院依誣告等罪,判處張淑晶8年2月徒刑,其中1年2月得易科罰金。案經上訴,高等法院指出,張淑晶常威脅法院見,也曾多次具名撰寫訴狀,可見其對租賃法律和訴訟手段相當熟悉,明知不實仍執意虛構申告,還變造證據強化申告內容,大量濫訴想致使房客及連帶保證人遭受牢獄之災,惡性明確,且嚴重浪費司法資源。
高院認定張淑晶共成立23罪,分別是19件誣告、3件詐欺、1件強制罪,由於有2件被害者為少年,加重其刑,改判9年8月徒刑,其中1年2月得易科罰金。其餘8年6月徒刑,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