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方笙楠臺北報導】臺北市議員王欣儀今日在市政總質詢指出,臺北市「8米以下道路更新及附屬設施改善工程」,從110年開始由價格標變最有利標,相同的服務或工程品質,北市府卻要多付2~3成的費用,一年少節省數千萬元經費,她質疑,柯市府一向標榜省錢政府,卻是超額讓利、浪費公帤,實在啟人疑竇!
王欣儀痛批,,政府卻是花較貴的錢買一樣的東西,根本就是無端釋放超額利潤、浪費公帤!
據了解,8米以下道路更新工程並非是「高技術性且複雜」的公共工程,北市全區共分為6個標案執行,柯市府在108年決定將採購金額達2千萬以上的工程,改以「最有利標」決標為原則,並修正「臺北市政府工程廠商履歷納入評選審查機制」!
王欣儀檢視標案合約內容發現,同樣一家公司承攬道路工程,用「最有利標」的各個工項單價皆比用「價格標」時的價格大幅增加2、3成之多!
王欣儀質疑,明明可用道路公共工程相關標準規範來要求施工品質和進行驗收,因此用原本的「價格標」也可以達標,為何偏要用「最有利標」?且現在用最有利標,民眾還是時常抱怨「路不平」!
王欣儀查對資料更發現,108~109年執行的12個8米以下道路工程,只有一個案子在109年改用「最有利標」,導致此案工程項目單價大增,而其他標案則延續採用「價格標」,由「原廠商擴充施作」,工程項目單價價格不變;實在不合常理!
王欣儀檢視109年「唯一」改用最有利標的得標廠商發現,就是因為柯市府改變招標規則,將「廠商履歷」納入評選審查機制,因此即便過去沒有道路工程相關經驗,卻因曾得過「園藝景觀工程」相關獎項加分而拿到「道路工程」標案,這豈不是掛羊頭賣狗肉?
王欣儀說,8米下標案之精神為「鄰里道路改善」,除工程技術外,對當地里長及風土民情之理解及經驗尤為重要,而現今得標廠商加分項目皆與標案核心精神無關,甚至與道路工程無關,且更導致專門做道路工程的中小型廠商變成沒有機會得標!
王欣儀要求,北市府應重新檢討,修改工程招標方式,非高技術性或只是一般常規性的工程,就不該要用最有利標,以節省公帤並避免圖利特定廠商之嫌!
柯市長答詢時表示,將回頭檢視價格差異問題,並針對常規性、簡單重復的工程,會重新檢討招標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