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1名許男去年透過友人認識且與12歲少年小葉(化名)相戀,未料許男卻將小葉當「男妓」要她下海賺皮肉錢,更趁與男客性交易時,進入房間持電擊棒強逼男客簽下本票。士林地檢署日前偵結,將許男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起訴,另將小葉移由少年法庭審理。
起訴書指出,許男自稱愛上小葉,一方面發生性關係,一方面卻要他去賺皮肉錢。去年8月,許男與友人共謀,先由友人假冒小葉身分透過LINE與1名謝男約炮,接著再由小葉與對方碰面發生性關係。
許男和友人不止仲介小葉性交,更搶劫尋芳客,許男先跟小葉套好招要他配合開門,趁著尋芳客蕭男進廁所後,小葉開門讓手持電擊棒的許男進入。許男依見到蕭男隨即逼簽40萬元本票,為了確保蕭男乖乖支付,更拍下2人不雅影片,離去前,許男搶走對方身上的8000元。
開庭時,小葉表示首度性交易雖是自願,但曾向許男表明不願再賺皮肉錢,對方威脅要殺害他全家,他害怕之餘只能繼續配合;然而,檢察官發現,小葉每次性交易結束,都與許男討論上床經過,故認定小葉並未受到脅迫。
檢察官日前偵結,依照《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成年人與少年共同加重強盜取財等罪》將許男起訴;另將小葉移由少年法庭審理;而男客部分,同樣被認為涉嫌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一併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