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男子過去因性侵案,被重判20年入獄,5年前假釋出獄後,和一名2寶媽熱戀,先是以2000元代價要求和其17歲女兒發生關係,過沒幾天又提出要求,但這次少女不願意,結果他竟強行硬來,被依強制猥褻罪判刑。
根據判決書,男子2020年12月和少女發生關係後,過幾天後再次提出要求,直接抱住對方,詢問:「可以做第2次嗎?」遭到拒絕。少女原本成功回房間,但沒多久又被叫過去,將她拉到床上試圖親她,雖然她都避開,但男子的手已經伸進褲子,「我一直掙扎,掙脫完我嚇到坐在角落,他又試圖要把我拉起來,我一直跟他說我真的不要,跟他反反覆覆很久後,才讓我回房睡覺」。
男子辯稱,當時只有抱著少女,並用手摸右大腿外側中間部位,否認有摸私密處,「她說不要之後我就放開」,律師認為本案只有少女的說法,沒有其他證據可供補強,男子僅犯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而且少女已經撤回告訴,法院應不受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