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水下作業大隊,負責海軍船舶海難救助、脫險及水中未爆彈與爆炸物處理作業;並依令支援責任區內緊急災害(難)防救任務,每位隊員都必須達成「水械專長班」的結訓資格,具備基礎潛水的能力後,才能成為這支專業部隊的一份子。
因應海洋隨時都在變化的特殊環境,在水中執行水下搜索及水下工具組合使用的能力,對每位水下作業大隊的成員就顯得格外重要,例行性的在軍港及營區內的深水泳池訓練,是他們的家常便飯,訓練過程中,隊員戴上潛水頭盔和頭戴式水下攝影系統,操作水中推進器及水中作業器材,岸上的人則操作潛水控制箱,進行水中排除障礙物的訓練,強化專業技能及緊急應變能量。
隊員戴上潛水頭盔進行入水準備。(軍聞社)
海軍水下作業大隊表示,「水械專長班」的訓練,需具備國軍三項基本體能達85分以上、1000公尺蛙式游泳27分鐘內完成、潛泳達30公尺以上及完成各階段水下技能成績,例如基礎空氣水肺潛水、水面供氣潛水及濕櫃模擬潛深190英呎等鑑測後,始具備水下作業基礎能力。
隊員進行例行潛水訓練,每位隊員都必須達成「水械專長班」的結訓資格。。(軍聞社)
水下作業大隊於民國48年11月1日由原救難任務編組,擴編為海軍救難大隊,隸屬142艦隊;民國52年10月合併清港隊,下轄4個作業隊,67年5月精簡為3個作業隊及救難人員訓練班,94年1月1日併編爆破大隊「水中械彈處理中隊」,同年7月1日更名為「海軍水下作業大隊」,改隸屬192艦隊。
潛水控制箱監控水底隊員狀況。(軍聞社)
隊員進行水中排除障礙物的訓練。(水下作業大隊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