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林益世被控涉貪污收賄,拿了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6300萬元,向中鋼及子公司施壓合約案,高院更一審先前輕判4年10月徒刑。最高法院大法庭開庭審理並於2日作出裁定,近日會將案件發回更審,預料會對林益世重判。
曾任行政院祕書長和立委的林益世,2012年6月爆發貪污案,被控在立委任內,協助地勇公司爭取中鋼持股的中聯公司轉爐石契約、及其下游中耀企業爐下渣契約,收受地勇負責人陳啟祥6300萬元,又涉嫌在行政院秘書長任內索賄8300萬元等案。一審認定林益世只是向中鋼及中聯等經營階層恐嚇,並非直接對經濟部施壓,不構成貪污罪,且林益世的影響力來自地方勢力和黨政關係,與公職無直接關係,因此依《刑法》的公務員假借職務權力恐嚇得利罪,判刑5年6月。
二審改採用「實質影響力說」,認定林益世犯行與他的職務有密切關連性,林益世為地勇公司協助爭取爐下渣原料契約的續約,並向地勇公司收賄6300萬元,已構成《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賄罪,改判12年。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理由不夠充分,撤銷發回高院更審,高院更一審又回到原點,改採一審見解,判處4年10月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