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年元月三讀通過《菸害防制法》於(22日)上路,將全面禁止電子煙、納管加熱菸等,但有民團指控,修法2個多月來,街頭門市的電子煙與加熱菸看板不變,網路行銷廣告、甚至標榜加熱菸「台灣官方網站」依然遍布,呼籲政府應確實依法取締並下架所有電子煙與加熱菸。
衛福部國健署明天上午將舉行「菸害防制法新法上路,違法產品全面查處」記者會,由衛福部長薛瑞元、國健署長吳昭軍等主持,除公布電子煙、加熱菸等違法產品稽查成果,也呼籲民眾及業者遵行法規,避免違法受罰。
近年新興菸品在年輕族群間快速流行,校園也無可避免,董氏基金會指出,光是從google地圖直接搜尋,全台就有近200家的實體電子煙、加熱菸專賣店。今天已聯合消基會、菸害防制暨戒菸衛教學會將違法資料以電子公文分別向各地衛生局檢舉。
包括國教行動聯盟、全國家長會長聯盟、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等170個團體組成的「台灣拒菸聯盟」指出,在國內3大購物平台以電子煙品牌搜尋,就有700項販賣訊息,政府應該確實依法取締與下架所有電子煙與加熱菸。
國教行動聯盟說明,依新法規定在網路刊登販賣「電子煙及其組合元件」或是「加熱菸及其必要組合元件」的訊息,及網路平台接受刊載販賣電子煙、加熱菸訊等也要被罰,皆可處20萬至100萬元,希望網路業者能負起法律責任,積極主動刪除違法的販賣資訊。
消基會指出,如在實體店內展示陳列「電子煙及其組合元件」或是「加熱菸及其必要組合元件」,都已違法,可處20萬到100萬元。如果電子產品維修店的招牌刊載了加熱菸器的品牌名稱「IQ*S、GL*、PlO*M、L*L、PUL*E」等,店家均已違法,可處10萬至50萬元。消基會也特別提醒民眾,新法規定任何人在任何地點不得使用電子煙,違者可處2000至1萬元。
台北市捷運站旁加熱菸違規廣告。(取自董氏基金會)
《 菸害防制法》修法7大重點包含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的製造、輸入或販賣;加熱菸等指定菸品納管,加熱菸載具需經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通過才可以販賣,並不可宣稱審查,且不可促銷廣告;禁菸年齡從18歲提高到20歲;菸品容器外的警示圖文面積從35%擴大到50%;校園全面禁菸;禁止菸品使用花香、果香、巧克力、薄荷等口味添加物。
該法同時也加重罰則,若有業者製造、進口、販售、供應、廣告類菸品或未審查通過的加熱菸及載具,處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善、回收、銷毀,屆期未改善按次處罰。
國教行動聯盟也請關心下一代的家長們,發現違規就直接向各縣市衛生局檢舉,或檢附相關資料上「華文戒菸網」申訴檢舉。
編輯部推薦
- 【水情拉緊報】新竹以南明起藍轉綠燈 本周旱災會議討論水源調度
- 不敵蛋荒!人氣雞蛋糕店「澎湖龜」 公告暫停營業
- 女主播提供帳號買iPhone險成詐欺犯 坦言:被騙很丟臉
- 流感併發重症再添2死 均未接種疫苗、具慢性病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