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對女女同性伴侶結婚4年,其中一名女子出面控訴,她上午才應另一半要求,把房產完成過戶給對方,沒想到另一半當天下午,就馬上提出要離婚;更在4天後就火速搬離原本住所,讓女子深感遭另一半背叛,痛批對方拿到房產後,就拍拍屁股走人。後來兩人打起離婚官司,台南地院審理後認為,這對女女伴侶,彼此都已無意再經營這段婚姻,兩人離婚判准。
女子出面控訴,去年10月她的女性伴侶對她提到,代書說婚後財產建議使用贈與,才不用另外再申請貸款,接著把她的房屋和土地的權狀、印鑑都騙走,並在完成過戶登記後,早上手續才剛辦完,下午對方就提出要離婚,還深情地說,「離婚我也還是愛妳」。但辦完過戶手續後僅4天,另一半就火速搬離住所。
但女子的另一半則反駁提到,女子大她12歲,兩人認識時,自己當時還在念博士,因嚮往家庭溫暖,認識3個月後,就與控訴她的女子共組家庭。婚後兩人透過口頭協議,提告的女子負責房貸,而她則負責家庭開銷和家務,但原告卻常以戲謔語氣,調侃被告女子沒穩定收入。
後來被告因為不滿原告,除了會調侃她的經濟能力,還曾一天連兩次故意大量匯錢羞辱她,讓她徹底心寒,才想結束這段婚姻。而至於「房事過戶」爭議,被告提到,那是因為原告抱怨房貸沉重,她為減輕對方負擔,才提出過戶登記的想法。而過戶當晚,原告反悔與她發生爭吵,她才會提出離婚、理性分配財產的訴求。
法官審理後認為,兩人都已無繼續經營婚姻的意願,判准兩人離婚,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