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新聞網/台南報導】台南一名男子日前搭公車時,覬覦一名女乘客的美色,竟然趁對方睡覺之際,用他的生殖器官磨蹭女子的大腿、左臀等,女子驚醒後向求救,公車司機見狀將車開至派出所,以現行犯逮捕男子,法官認定,男子強制猥褻罪成立,判處8月徒刑。
根據判決書指出,被告陳姓男子於今年3月1日下午5時40分許,搭乘台南藍幹線公車,當時看到被害子在座位上休息,因此靠近女方並作出猥褻行為,女子驚醒後想逃離,但陳男竟變本加厲,控制其逃跑方向,仍繼續以剛才方式猥褻對方。
女子趁隙向公車司機反應,司機即將車輛開至北門派出所,女子也對陳男提出猥褻告訴。陳男坦承不諱,檢方也依《刑法》224條規定,對男女以脅迫方式、違反對方意願下猥褻者,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對陳男提起公訴。
法官審理時認為,被告陳男為了滿足一己性慾,不顧對方意願,戕害女方的性自主權,導致女方身心受創,且事後至今未與女方和解、未取得原諒,所為實屬不該,因此處以上述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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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自「記者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