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黃姓男子2021年2月愛慕通訊行曾姓女店長並多次展開追求,對方不堪騷擾報警處理。黃男欲和解遭拒竟萌生殺意,故意開車撞人又將被害者強行擄走,還以童軍繩、腳銬限制行動,最後曾女因傷重死亡。法院判處黃男無期徒刑,屏檢不服上訴遭高等法院高雄分院駁回,全案無期徒刑定讞。
據判決書,當時55歲的黃姓男子2021年2月4日因辦理行動電話繳費等業務而認識曾姓女店長產生愛慕之情,他多次藉故邀約但被拒絕,曾女不堪其擾調至其他門市工作。然而隔天下午他找到人並抓住對方手腕,後續仍不斷騷擾,曾女深感不適3月26日報警提告追訴。
黃男得知後欲與曾女和解遭拒,竟萌殺人犯意,向不知情友人借車於4月8日開至曾女值班門市,待對方騎機車下班,故意尾隨猛烈撞擊使曾女當場昏迷。黃男將曾女搬上車載至無人居住的空屋,再以自備童軍繩、腳銬等物將曾女左腳銬在樓梯扶手,生命垂危的被害者因未即時接受治療,約4小時後傷重身亡。
屏東地院審理,以強制罪及殺人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4月及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屏檢不服上訴要求改判極刑,但遭高等法院高雄分院駁回,全案無期徒刑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