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一名中年男子去年去楊梅一家豆花店消費,因為愛上23歲吳姓女店員,就頻頻去店裡,還拿鮮花告白,最後女店員報警,桃園地院判廖男拘役45天,得易科罰金,而吳女最後也離職,不敢再去上班。
判決書指出,廖男自2021年12月起是該家豆花店的常客,去年10月起,他會到店裡騷擾吳女,表示愛慕之意並詢問聯絡方式,被拒絕後還是打電話說要找她。廖男有天還到店裡問吳女,「要不要跟我出去走一走。」也是被吳女拒絕。
而廖男屢次騷擾,雖經店長報警請他離開,但廖男還是把車停在店門前不離開,一直叫吳女的名字,他會到店裡說要找吳女頻頻囔囔著「我愛你」。這種種行為讓吳女太害怕,所以決定向法院聲請保護令,最後她也離職不做了。
法院裁定,吳男不得監視、觀察、跟蹤或知悉被害人行蹤;不得以盯梢、守候、尾隨或其他類似方式接近被害人之工作場所;不得以電話對被害人進行干擾;不得對被害人要求約會、聯絡或為其他追求行為;應遠離下列場所至少50公尺:吳女的工作場所。
楊梅警方表示,警方獲報後將廖男逮捕,而依《跟蹤騷擾防制法》將他移送偵辦,廖男疑似有精神問題。家人表示,他去年10月那時間,沒有按時服藥,所以才會有脫序行為,而現在吳女也沒再報案。警方呼籲,如果民眾遇到不理性追求的人,要冷靜蒐證,尋求警方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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