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36歲許姓女律師去年8月在Google刊登廣告,自稱「勝率最高離婚律師」,並稱其主持的律師事務所「在高雄地區深耕34年」、「律師團隊擁有30多年開庭經驗」,遭檢舉刊登不實廣告推展律師業務。律師懲戒委員會審理後認定許女虛構年資、誇大不實文字推銷已違反《律師法》,決議祭出警告、自費6小時律師倫理規費研習共2懲處。
據悉,許女對此主張在自己架設的官方網站、粉絲專頁及委託廣告公司推銷時,均有表明自己與事務所名稱,無跨大或誤導;且民眾輸入關鍵字後再點選其官網、粉專行為時,自己是「被動等待」當事人聯繫,無主動聯繫或拜訪當事人,認為這部分沒違規。
至於廣告中出現勝率部分,許女承認知曉《律師法》規定不可告知勝訴或保證勝訴,與奉行《律師倫理規範》,其在一時未盡監督責任,發現「勝率最高離婚律師」後立刻督促廣告公司將該標題下架,絕無再犯可能。懇請委員會考量為初犯,從輕以勸告處分。
但律師懲戒委員會認為,許女廣告之文字直接以勝率最高律師、最強律師等誇大不實文字表示勝率及推銷,甚至虛構年資標榜開庭經驗,已違反《律師法》規定律師不得以誇大不實、不正當方法推展業務,以及《律師倫理規範》規定不得誇大不實或引人錯誤方式宣傳推展業務,審酌其事後修改廣告,決議記許女警告、自費6小時律師倫理規費研習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