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
俗話說人生有三急,內急就是其中一項!新北市日前發生一起如廁糾紛,有位男大生肚疼衝進室友房間廁所解放,挨告侵入住宅,法官最後認為拉屎是「正當事由」,判他無罪。
屎意一來,真的是千軍萬馬都擋不住。(圖/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據判決書記載,全案發生在去年(2022年)9月5日,時年20歲的林姓男大生,因為未經許姓室友同意,直接衝進他房間的廁所拉屎,許男怒告林男,全案鬧上法院。
法官聽取雙方陳述,許男憤怒表示,他回家就聽到房間廁所有林男的聲音,進去一看林男屎也沒沖乾淨,還有排泄物跟污漬留在裡面,林男則辯稱,他的確有進去許男的房間,但他沒有想「侵入住宅」。
林男繼續解釋,他天生就是容易拉肚子的體質,那天跟朋友吃東西聊天玩剛好又急性腸胃炎,當下立刻就想上廁所,但租屋的地方共2間廁所,其中1間有人在用了,他不可能當著大家的面拉出來,當下實在沒有辦法忍,只好趕快去敲許男的房門,但敲第1次沒人應,第2次實在忍不住,敲了房門以後就衝進去上廁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