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儷文/綜合報導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通過後,駕駛人普遍都會禮讓斑馬線上的行人,但日前一名駕駛卻因禮讓行人而被後方車輛檢舉,慘遭開罰2萬4千元。
一名網友在臉書社團「爆怨公社」中發文曬出罰單,只見遭開罰的駕駛上個月在台北市合江街,因為「非遇突發狀況,在車道中任意暫停」被記3點並罰款2萬4千元。
實際開罰地點因為餐廳、飲料店眾多,而且巷弄狹窄,騎樓被佔用,經常出現行人直接走在車道上、車輛需要等待的情況。
原PO表示,到底要不要禮讓行人,真的很為難,「現在提倡路口要讓行人,沒斑馬線要讓,有斑馬線路口也要讓,突然停下來被後面檢舉驟然停車,罰的比不讓行人還多,意思是寧願衝過去也不要停的意思嗎?」而且前幾天還被檢舉「無斑馬線未讓行人」。
有網友建議被開罰的車主拿行車紀錄器去申訴,但是原PO表示「麻煩可以推薦一下可以保存1個月的行車記錄器跟記憶卡嗎?我相信很多人想要留那麼久,通常收到罰單都被洗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