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分紅勞工 經濟部不認同強制入法
民報
2015-02-06 00:00
經濟成長,企業獲利,但民眾卻無感?國民黨立院黨團有意提出配套修法以保員工確實分享企業獲利,勞動部也對分紅入法持正面態度,但經濟部態度保留。經濟部認為,公司盈餘分配給員工成數應訂在公司章程,不適合強制入法,否則會影響公司經營自主,但也呼籲大環境改善,企業應為勞工加薪。
國民黨團上午在立法院舉行「企業獲利,員工先加薪」公聽會,邀經濟部長鄧振中、勞動部長陳雄文、前立法委員沈富雄與網路名人朱學恒到場。
國民黨政策委員會執行長賴士葆表示,歐美等國對勞工參與企業財務模式大致可分「利潤分享計畫」、「勞工持股計畫」,行之多年,相對保障勞工。台灣現行法規本來只規定盈餘要分配給股東,現在要進一步明訂公司分享利潤給勞工。
他說,國民黨團已提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工廠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和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配套,要求企業在公司章程中規定,年度盈餘一定比率應分配給勞工。事業單位如果有盈餘,應給勞工獎金或分配紅利,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如果沒提具體利潤分享計畫、經主管機關核准實施,可處新台幣50萬到500萬元罰鍰。
鄧振中表示,2015年全球經濟復甦愈來愈明顯,今年台灣經濟成長預估可到3.8%,近年企業法定勞動成本雖上升,但綜合營利事業所得稅下降、大宗物資價格也下跌,企業經營成本有下降趨勢。企業現金資產比重從2008年起有提高趨勢,現在企業給員工加薪條件愈來愈成熟。
陳雄文說,勞動部調查,1992年企業盈餘是30.69 %,勞工薪資分配為54.2%;2012年企業盈餘33.99%,勞工薪資分配卻僅47.6%,顯示過去20年,分配給勞工薪資比率減低。
他說,勞動部目前能讓勞工加薪的唯一政策工具是提高基本工資,但以平均薪資4萬5000元情況,提高基本工資,一般勞工無感,希望修法分配盈餘給勞工。
【本文出處;更多精采報導,請上《民報:www.peoplenews.tw》;《民報粉絲團 www.facebook.com/taiwanpeoplenews 》。】
熱門文章
熱門新聞
8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