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老闆在接手家裡公司後,才發現很多人看不懂「常識規定」,舉例今年4月遇到一名女員工堅持穿運動服上班,且屢勸不聽,被開除後甚至反告性騷擾,讓他十分無奈。
一名老闆在Dcard以「看場合穿衣服很難嗎?」為題發文,表示8點上班時看到一名女員工穿著運動裝,上身緊身短版T恤搭配下身瑜伽褲,於是過去問她是哪個部門的,有沒有帶正裝來換?「她說穿這樣來上班是因為下班要去健身,我說公司規定要穿正裝上班,妳這個不是,如果沒有帶衣服來換,現在去領一套制服來穿,她沒有正面回我就離開了 」。
上午10點多,原PO又在茶水間遇到該名女員工,她仍穿著運動裝,原PO再度告訴她「有去領制服嗎?如果不想穿制服現在給妳公假回家去換衣服。」接著打給人資發警告信給她,信中一樣敘明請她去領制服或公假回家換衣服,並且重申公司規定。
沒想到下午看見她時一樣沒換衣服,原PO準備上前重申公司規定時,女員工表示:「為什麽要管我穿衣服?穿衣服是個人自由吧?」老闆則反問,「妳知道妳是來上班的嗎?如果這裡是健身房我沒有意見,但這裡是公司,我們有規定要穿著正裝上班,就像是沒人會穿海灘褲或是比基尼來公司,公司不是沒有制服,我也給妳方便讓妳回家去換,結果妳選擇衝撞規定。」最後警告她:「如果還有下次就依照公司規定開除」。
沒想到,隔天女員工還是穿運動裝來上班,而且更加誇張,上身改穿運動內衣套透膚罩衫,原PO認為完全就是在挑釁,瞬間火大,直接過去跟她說:「妳不用進辦公室了,直接去人資室填離職單」該名女員工可能沒料到老闆玩真的,直接在大廳爆哭,到人資室時仍一直哭、一直道歉,表示自己很需要工作以後不會再犯。而原PO只回應:「到下一間公司不要再犯,如果很愛這樣穿,建議可以找運動相關產業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