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注意!若已向勞動部申請「112-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通過審核者,可向新北市政府勞工局申請失業勞工子女生活扶助金,加上勞動部補助最高領3萬5800元。申請條件、期限、辦法一次看。
※失業勞工子女生活扶助金申請日期
2024年7月8日起至8月7日止※失業勞工子女生活扶助金申請資格
依勞工保險局投保資料,自中華民國91年1月1日起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於本局公告所定申請起始日時仍未就業,且失業期間達1個月以上,並經核付失業給付者。勞工於公告所定申請起始日已就業,且於起始日前1年內,符合下列各目條件者,仍得申請本要點之補助:非自願離職,並經核付失業給付或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失業勞工子女生活扶助金補助標準
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就讀公立大專校院(含五專前三年及研究生),不予補助。 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就讀私立大專院校(不含五專前三年及研究生),每名最高補助1萬1800元。但其實際所繳納金額扣除2萬4000元後,如未達1萬1800元時,以補助實際差額為限;如扣除後之金額為負數者,則不予補助。 前項所定子女為具有正式學籍學生,不包括公費生、各類在職班、學分班、假日班、空中大學、空中進修學院、學士後各學系學生及大專校院延畢學生。※失業勞工子女生活扶助金申請資料
勞工局指出,失業勞工需填寫申請書、領據,檢附勞動部審核結果通知單影本、112-2學期有印明細學費收據影本、存摺影本,即可提出申請。相關簡章及申請書,可至市府行政大樓1樓西側服務台、7樓勞工局、各區公所及8個公立就業服務站免費索取,或至「新北勞動雲」網站,輸入關鍵字「失業勞工子女生活扶助」,即可下載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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