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獲利企業替員工加薪,立法院今三讀通過《證券交易法》第14條修法,上市、上櫃公司應於章程訂明以年度盈餘提撥一定比率,為基層員工調整薪資或分派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予彌補。
立法院今天(16日)三讀通過《證券交易法》第14條條文修正案,為讓公司營業盈餘與員工共享,明定上市、上櫃公司應於章程訂明以年度盈餘提撥一定比率為基層員工調整薪資或分派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予彌補。調整薪資或分派酬勞金額,得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減除之。
為鼓勵獲利企業替員工加薪,立法院今三讀通過《證券交易法》第14條修法,上市、上櫃公司應於章程訂明以年度盈餘提撥一定比率,為基層員工調整薪資或分派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予彌補。
立法院今天(16日)三讀通過《證券交易法》第14條條文修正案,為讓公司營業盈餘與員工共享,明定上市、上櫃公司應於章程訂明以年度盈餘提撥一定比率為基層員工調整薪資或分派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予彌補。調整薪資或分派酬勞金額,得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減除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