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定養寵物就該負責到底!高雄有一名郭姓男子在租屋處養貓,約滿搬走後卻把貓咪留在舊家自生自滅,6個月後房仲帶人看房飄臭為,開門驚見貓咪已死亡變乾屍,憤而向動保處檢舉。近日高雄地院依動保法判郭男拘役20天,併科罰金20萬元。
去年8月有一名高雄房仲帶人看屋時,屋內飄出惡臭味,開門才發現有一隻貓咪死在裡頭,甚至已經變成乾屍,看了生氣又難過,於是向高雄市動物保護處檢舉;在動保處稽查後確認是郭姓前租客惡意棄養貓咪,依違反動物保護法使動物遭受傷害,及致動物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罪送辦。
判決書指出,郭男在高雄某區承租一間套房,去年2月退租後,惡意氣養貓咪在舊家,任其自生自滅,直到同年8月房仲帶看房才發現,時間長達半年。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郭男坦承犯行,但法官審酌他飼養寵物本應善盡照護義務,無能力繼續飼養,可以向外尋求如動物保護團體、動物救援社團、中途之家等管道協助或收留,非消極棄養。
高雄地院最終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判處郭男拘役20天,可易科罰金,另外併科罰金新台幣20萬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