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警察局保安科秘書宋瑞展涉嫌入股電玩業收取分紅,行賄警察同仁,今年6月4日遭到羈押,作(2日)羈押期滿,新竹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宋瑞展及荃冠賭博集團負責人劉震華等17人,扣押犯罪所得12億2,484萬8,700元,並將宋瑞展移審地院,法院認為宋瑞展有逃亡串證之虞, 裁定延押2個月。
新竹地檢署表示,荃冠賭博集團劉姓負責人雖取得新竹市政府核發之電子遊戲場營業級別證,得以擺設娛樂類電子遊戲機臺供不特定人娛樂使用,卻意圖營利經營賭博電玩。自110年10月起至113年4月23日止,在旗下6間電子遊戲場擺設電子遊戲機臺共422台,與不特定賭客對賭。總計30個月,平均月盈餘4,082萬8,290元,荃冠集團經營賭博之犯罪所得合計12億2,484萬8,700元。
劉姓負責人為避免遭查緝,遂拉攏新竹市警局宋姓警官,按月支付38萬元賄款,以協助打探查緝賭博訊息,總計宋員共收受劉姓負責人交付31個月之賄款,收賄金額合計1,178萬元。另一名彭姓警官(去年7月退休)曾擔任荃冠集團旗下各電子遊戲場所在警勤區之派出所所長,劉姓負責人透過彭姓警官事先掌握查緝賭博之專案排程以規避查緝,按月交付彭姓警官54萬元賄款,總計彭員共收受22個月之賄款,收賄金額合計1,188萬元。
此外,劉姓負責人為避免電子遊藝場遭稽查、取締時被查獲經營賭博性電玩,透過新竹市議會彭姓秘書向其孫姓配偶(新竹市產發處工商科職員)打探稽查電子遊戲場訊息,分別在106年5月及8月,由彭姓秘書將稽查時間、對象等訊息洩露予劉姓負責人。
新竹地檢署依貪污、賭博、洩密等罪嫌將宋姓警官、劉姓負責人等17人提起公訴。考量劉姓負責人等人長期以集團式管理經營數間賭博性電子遊戲場,不法獲利豐厚,又買通市府稽查人員、賄絡警察,致使管控機制全面失靈,對社會治安造成莫大危害,均請從重量處不得易科罰金之刑度,並宣告沒收查扣之12億餘元犯罪所得。
另就宋姓警官未能廉潔自守,淪為賭博業者之「旗手」,協助掌握情資規避刑事偵辦,從中獲取每月數十萬元賄賂,嚴重危害國家行政的廉潔性,更腐蝕國民對公務員執行公務依法行政之信賴,應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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