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振興因0403地震重創的觀光產業,花蓮縣政府推出3000元振興券,將於10月12日至18日發放,使用期限延長至114年2月28日。振興券適用於餐飲、購物、娛樂等消費場域,並享有多家店家的額外優惠方案。
花蓮振興券10月12日啟用,32萬縣民領取,每人3000元助力觀光業,圖為花蓮縣振興券500元面額。(圖/翻攝自花蓮縣政府官網)
花蓮縣政府投入10億元資金,為32萬名縣民每人發放3000元振興券,委託中央印製廠負責印製,並於本月初運抵花蓮。發放時段為10月12日至10月18日,每天上午9時至下午5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