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發生了一宗日本籍學童在中國深圳遇刺身亡事件,引起了許多人的關注,其後,部分學者及民眾也紛紛議論起中國的「仇恨教育」。
若說中國官方是仇恨教育的推手,那我們也有推祟仇恨的時候嗎?過去在事件以後,筆者或許內心也會傾向認同「中國政府就是仇恨教育的推手」這一觀點,而不會繼續深思,「對!這就是他們的錯。」並且內心默默對中國政府的譴責。
這個慣性的思考方式,有時卻把我推進了一個「雙重標準」的矛盾坑洞裡。我發現,我也會恨,不論是有意識或無意識的,而且我會允許自己恨,這又算不算一種謬誤?我們指責別人的恨意,卻對自己身上的恨意視而不見,或者它還沒到傷及他人身體或心靈的程度,但繼續讓它發酵下去,會不會有一天也會發展成不可收拾的地步呢?
人格研究的先驅心理學家高爾頓.奧爾波特(Gordon Allport)著作《偏見的本質》寫了很多人類敵意行為的根源。在「恨意金字塔」裡,底部是刻板印象、排他性語言、相信群體有分高低。往上一層是個別成見的行徑,比如霸凌、排擠等社交孤立行為等。接下來是體制歧視,在就業、房屋政策及政治制度上的不公。更進一步的是偏見引發的暴力,例如恐怖主義和仇恨犯罪;最頂層是集體屠殺。事實上,不同種類和程度的恨環環相扣,它們全源自同樣的社會與心理現象,因此,如果我們認為自身的「恨」沒有那麼嚴重,並允許它傳播開來,甚至根本不去承認我們有恨,無意識的恨將日益失控、生產出更多恨意,可能會造成危險的後果。
政治立場的分歧、階級的對立、國族之間的仇恨⋯⋯讓許多人劃分開來,成為不同的團體,雙方會認為對方罪大惡極,自己則是受害一方,恨意隨時間、歷史推演愈久,愈深深烙印在彼此之間,最終,可能會到看不到解決的希望。
近年又引起關注的以巴衝突,是中東國家最難解的結,兩國在歷史中佈滿了數不清的恨意。看似絕望的處境,卻有人仍懷有消融恨意的希望。一個由以色列和巴勒斯坦人民共同組成的民間組織——「和平奮鬥者」(Combatants for Peace),會定期發起非暴力集會,邀請曾經的前線戰士分享觀點,這些前恐怖分子一同為著和平的願景而努力。在《逆轉恨意》一書中,一位巴基斯坦前恐怖分子巴薩姆分享了改變的契機,在於他拒絕了「受害者心理」。雙方愈多人停止投入「受害者競爭(competitive victimhood)」—為了唯一受害者的身分而爭鬥,並導致對敵對的外群體採取激烈的手段—才有機會走向和平的局面。
想改變某一僵化的對立,或許不是去說服,或消除對方的歧見,而是去挑戰自己內心的恨,以及檢視想藉恨來逃避的痛苦。馬西.諾爾(Masi Noor)提出「共同受害者身份認同」的概念,用自身的痛苦做為橋樑,來連結別人的痛苦,或許這是「受害者競爭」的解方。
更多中央廣播電臺新聞
仇恨的反思(一):國家的仇恨教育
誰對誰的語言馴化與被馴化
關於香港人「被馴化」一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