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金與台新金控已於10月9日股東臨時會通過合併案,金管會今天(15日)表示,目前還沒收到還沒收到相關申請資料。不過,新光銀行企業工會,明天(16日)將在全金聯的陪同下,赴金管會向金管會主委彭金隆遞交陳情書,希望金管會協助追蹤兩家金控何時啟動與勞方協商的「員工安置計畫」進程,以符合金管會要求。
全金聯表示,新光銀行工會於9月19日正式成立且已獲台北市政府勞動局發給工會登記證書,以及正式申請加入全金聯,因此,目前正協助其於內部討論如何與資方就員工權益保障事項,進行正式協商。
全金聯也表示,和金管會早已排定於16日進行年度座談,由於座談時間有限,因此將另外安排新光銀工會向彭金隆當面陳情,請其關注雙方合併案,迄今仍未敲定與勞方協商員工安置、就業保障等議題,勞方目前仍沒有感受到資方所稱照顧員工的誠意。
銀行局副局長侯立洋15日在例行記者會上也指出,金融機構合併要由合併雙方共同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據了解,目前台新金與新光金正就相關合併案件準備相關文件中,金管會還沒收到相關申請資料。
不過,他也強調,根據金融機構合併法第12條規定,申請合併所提報的書件有合併契約書,包括對受僱人權益的處理,含有員工安置計劃,當然合併案對客戶、員工、股東權益及對社會大眾影響,金管會也都會納入審核綜合考量,其中員工安置計劃要檢附包括與工會協商或是勞資協議相關會議紀錄,讓金管會了解是否與所提安置計劃一致,也希望盡量取得共識後再擬具相關計畫,若未取得共識,金管會也會一步了解雙方是否能再協商或提具較可行方案,並請業者說明或補件。
侯立洋也以國內首宗金控合併案為例,指出富邦金與日盛金合併,當時也因員工安置權益,請兩家金控補充說明,提出調整計劃後,再報金管會,因此,才使2家金控合併花了10、11個月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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