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社工月前訪視,發現1歲7個月大的女嬰骨瘦如柴,體重僅5.5公斤,不及體重評估標準標準最低標8.3公斤,研判女嬰的父親和繼母疏於照顧,啟動緊急安置,安排女嬰先住院治療,再交由機構安置,縣府向南投地方法院聲請延長安置,並強制女嬰父親接受親職教育。
縣府指出,社工4月訪視時發現,1名1歲7個月大的女嬰父母離異,平時由父親和繼母照顧,疑似疏於照顧,女嬰體重僅5.5公斤,智力等發展比同齡幼兒落後許多,即使生病也未就醫,立即啟動緊急安置,7月時安排女嬰父親至機構探視,發現女嬰父親也欠缺照顧小孩的能力。
女嬰經延長緊急安置,安置6個月期間,體重明顯有回升,經醫師評估,確認女嬰發展遲緩,安置機構已安排物理、職能與語言治療,不過女嬰父親的親職能力還有待加強,生母不知去向,也沒有其他親屬可立即性提供女嬰妥適照顧,因此縣府再向南投地院聲請延長安置3個月。
南投地院法官認為,女嬰的父親有穩定工作收入,不過他欠缺照顧小孩的能力,親職教育有待加強,強制接受親職教育;權衡幼兒的權益和後續照顧,徵詢後其父親意見,同意縣府延長安置3個月的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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