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大會日前審查通過台中電廠第二期新建燃氣計畫,外界質疑排放量恐更多。對此,環境部今天(1日)表示,台電承諾空污與碳排皆會減量,通常實際排放會遠低於許可排放量,且每新建完成並商轉一部燃氣機組後,便會將2部燃煤機組轉為備用,環境部會嚴格監督,也邀請台中市府共同強力監督。
中火二期環評案日前通過,外界質疑燃氣增量、空污卻未減量。環境部1日上午舉行記者會說明,環境部環保司司長徐淑芷指出,台電所提出的減量計畫是基於第一期新建計畫已改善空污後,第二期還會再減少41.4%空污、33.4%碳排。
至於外界關切中火用煤量是否減少,徐淑芷表示,在二期計畫中,台電承諾每新建完成並商轉一部燃氣機組後,會將2部燃煤機組轉為備用,但在興建過程中,原有的燃煤機組仍在運轉,最終中火將有6部燃氣機組,6部燃煤機組則將全數轉為備用電力,備用機組只有在遭遇國安問題或電力緊急需求等必要情況時才啟用,每部備用燃煤機組全年累積運轉時數不超過720小時。她說:『(原音)因為當天的爭議就是到底是要幾部轉備用,他們是建議4部,那台電提出來是6部,現場委員也認為其實轉備用就是保險的部份,多一部備用就多一份保險,所以最終委員達成共識就做成通過的部分,之後我們一定會嚴格的監督,那我們也希望邀請台中市政府共同來執行相關的監督。』
對於台電在計畫中未明確標示各燃煤機組轉為備用機組的時程,徐淑芷說,在環評大會中確實有討論是否明確標示年份,但電廠開發建置有很多不確定性,因此環評委員取得共識,以新的燃氣機組商轉作為標準。環境部主秘蔡孟裕補充指出,電廠運作過程包括簽訂合約、如期履約、取得都市計畫,後續還要核准空污、水污、其他廢棄物等許可證照,難以訂出明確的時間點,因此實際期程以商轉作為規範。
根據台電規劃,預計2031年起啟動二期計畫,每年新建1部燃氣機組,2034年完成4部燃氣機組建置,2035年中火現有燃煤機組全數除役。
此外,環保團體質疑中火二期案很快就通過審議,徐淑芷強調,環境部都以相同程序辦理環評案,台電8月初送審中火二期案,環評會現勘過後,8月30日舉召開第一次初審會並通過審查,之後於10 月30日送交環評大會審議通過,從台電送案到完成審查歷經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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