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大里區一名林姓女子,9月騎機車出門後,因為沿路未打方向燈,短短2分鐘內被人連續檢舉,警方開出6張罰單合計7200元,林女的爸爸一氣之下竟將機車砸毀,但也認為連續開單不合理,並且找議員陳情,但警方回應強調,開罰符合規定。
民眾黨籍台中市議員江和樹指出,台中市大里區一名林姓女子於今年9月23日下午4時許,騎乘機車從內新國小附近往十九甲方向行駛,途經內新橋、環中東路、好來一街、好來三街及好來五街等路段時,因多次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而遭人檢舉。檢舉日期從9月25日至29日,總共開出6張罰單,每張罰鍰為新台幣1200元,合計新台幣7200元。
江和樹認為,檢舉人顯然熟知相關法規,因此利用分散時間檢舉的方式來達到多次開罰的效果,質疑此舉違背檢舉的本意。他表示,雖然並非在為違規者說話,但一名沒有工作的大學畢業生根本無力負擔7200元的罰款。他呼籲市府及警方,面對此類重複檢舉的情形,應該將罰單整併為一張,並提供申訴的機會,以避免民眾承受過高的經濟負擔。
林女的父親則是心疼女兒面對高額罰款的壓力。他在陳情時表示,女兒過去也曾因為類似情況被開立多張罰單,為了防止她再次違規,只好狠下心來將她的機車砸毀。
對此,台中市警察局霧峰分局進行說明。警方表示,經查林女所騎乘的機車於9月23日下午4時53分至54分期間,沿大里區新仁路二段往內新橋方向行駛,在日新路與新仁路二段口,至好來五街與好來三街口的區間內等6處,多次在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警方在審視檢舉影片後,依法製單進行舉發。
警方進一步說明,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若檢舉的同一輛汽機車其違規時間相隔未逾6分鐘,且行駛未經過一個路口以上,則警察機關以舉發一次為限。但林女的違規行為發生在多個不同的路口,持續有多次違規,因此依法得分別舉發。警方也提醒民眾,如對舉發單有任何疑義,可向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提出申訴,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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