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10月),香港法庭非常難得的判決了幾個香港警察向市民施暴罪成,八名被告當中六名罪成,面臨數年的監禁。香港的司法自然不會承認任何和社會運動有關的警暴,此案件是關於2020年一堆香港警察向露宿者(又稱街友)施暴的案件。
翻查新聞,在2020年2月,一群便衣警員在香港深水埗通州街公園進行所謂「反罪惡行動」。按當年立場新聞的報導,當年由關注露宿者的林國璋牧師、甘浩望神父、區議員譚國僑等人發起抗議行動,才令公眾關注到事件。按當時的露宿者分享,多名便衣警員是身穿黑衣,無出示任何證件就對露宿者施襲及破壞其個人物品,這在任何正常國家簡直匪夷所思。現在回想,說不定那堆警員的行為是有意誣衊當年常身穿黑衣的示威者,但真相無從稽考。可以肯定的是,一堆警衣身穿黑衣無證件的向一般市民施暴,而竟然是因為一堆警察常對露宿者找麻煩,被露宿者認出了外貌才知道是便衣警察,極為諷刺。
因為當年(2020年)直接流出的資訊有限,所以其他資訊要從之後的法庭審訊內容才能得知。按之後的起訴罪名和法庭審訊,原來當時的警員除了向露宿者施暴,也有在更之前的其他非法襲擊行為中誣衊露宿者藏毒,並且向在場的閉路電視(CCTV,台稱監視器)拋濕紙巾企圖遮蔽鏡頭,因此被控傷人、公職人員失當、妨礙司法公正、刑事毁壞等。在當時的2月初,警察指控露宿者黎民十藏毒,雖然因為法庭已經判決本案中的警員是誣衊露宿者,但公義已經永遠無法來臨,因為黎民十已經逝世──這裡又有另一件更離譜卻不了了之的案件。
2020年的10月,黎民十因為被誣控藏毒,被還押於荔枝角收押所,及後被指發現於活動室內企圖上吊自殺,被轉往小欖精神病院治療,結果數天後還是被發現在獨立「高保護規格」的囚室內用長褲自勒自殺身亡。
某種意義上,還押中的嫌犯在高監管規格下自殺身亡,這比警察向一般市民施襲還要離譜——畢竟,如果有人可以在高監管的獨立房間內自殺,也就代表有人可以在高監管的獨立房間內被殺。但是,死因裁判庭的陪審員們在考量現場證據後,一致裁定黎民十死於自殺。或許他確實是自殺,但背後衍生出的嚴重問題,卻似乎沒有人負上合理的責任。
回到2024年,法庭確實的判了一堆香港警察一如以往地知法犯法,代表警員的辯方律師求情說警員被判有罪失去工作和長期薪水,前途盡毁,也被法官忍不住揶揄說所有警員犯案也前途盡毁,如果這樣都可以成為求情理由,那所有警察犯案都不用判處監禁了。坦白說,她說的也不無道理,畢竟以警察犯法和被揭露起訴的比例來估計,說是冰山一角都遠不及事實,說滄海一粟,或者是一粒沙,可能還差不多。
很可惜的是,哪怕是這小小的公義,已經逝世的露宿者黎民十先生亦已經看不到了。不知道香港會不會迎來有公義的一天;就算有,也不知道香港人還看不看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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