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關西鎮民代表會主席羅仕典涉嫌詐領出席費、交通費及膳食費共2450元,被新竹地檢署依涉犯貪汙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提起公訴。但因詐領金額不高,檢方建議法院減輕其刑或免刑。縣府則指出,民代性質不同於地方行政首長,是否解職必須等判決定讞才能決定。(彭清仁報導)
起訴書指出,關西鎮代會主席羅仕典,今年4月12日並未出席代表會臨時會第3次會議,卻以補簽到方式,詐領出席費2450元。被告羅仕典偵查中自動繳交全部犯罪所得2450元,並自白有在簽到簿與印領清冊上「補簽到」,全案檢察官偵查終結,檢方依領污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領財物罪」提起公訴。不過檢方建請法官減輕被告其刑或免刑。
新竹縣民政處表示,關西鎮代會主席羅仕典涉案被起訴,但在判決結果未定讞之前,都可持續任職,縣府不能將羅仕典「解職」,能否符合解職條件,須視判決定讞結果,如有罪定讞,也要了解是否有緩刑或褫奪公權宣告,才能因應做出是否解職的決定。
據了解,民代補簽詐領出席費新竹縣市近兩年已有4人被起訴。由於每天的出席費只有2450元,以貪污罪偵辦不符比例原則。法界普遍都認為應以詐欺罪論之,但截至目前為止,共識歸共識,還是未進行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