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擁有逾13億使用者的臉書(Facebook)面臨全球超過2.5萬人的集體訴訟!由奧地利人施倫斯 (Max Schrems)發起的對臉書集體訴訟,今天維也納法庭初步聆訊。施倫斯表示,提出集體訴訟是為了要臉書注意個人隱私是基本人權。
畢業於法律系、27歲的的施倫斯去年8月發起對臉書的集體訴訟。他計劃只要有2萬5000人連署就提告,沒想到登高一呼後,吸引了歐洲、亞洲、拉丁美洲和澳洲逾5萬5000人響應。集體訴訟是由先登記的2萬5000人共同提告。
施倫斯表示,要求臉書停止對使用者的大量監視,並提供使用者適當且易懂的隱私策略。同時應停止對那些甚至非臉書使用者的個人資料搜集。
集體訴訟控告的對象是臉書設在都柏林的歐洲總部。臉書在全球的13億5000萬帳號有80%都在此登記,因為除了美國和加拿大的帳號,其他地區都登記在愛爾蘭。雖然訴訟案在維也納提出,若法庭聆訊後歐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決定受理,並做出裁決,所有歐盟國家都必須遵照辦理。
集體訴訟提出,臉書無視於歐洲對於保護個人隱私權的重視,而且臉書涉及美國情報單位蒐集個人情資,所以提訴人要求臉書對2萬5000人各付500歐元賠償金。
施倫斯表示,這項集體訴訟並不是想狠狠地敲一筆竹槓,而只是希望讓臉書學會尊重基本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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