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院今天(19日)在重大國安審判中,對被稱為「47人顛覆案」中的45名被控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民主派人士進行宣判,其中首要被告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前副教授戴耀廷遭判10年徒刑。
根據香港電視台今天報導,「47人顛覆案」中有41人被列積極參與者。首要被告戴耀廷判刑10年,從犯證人區諾軒判刑6年9個月,其他包括趙家賢判刑7年、鄒家成判囚7年9個月、鍾錦麟判刑6年1個月、黃之鋒4年8個月。
今年5月14日,47名民主派人士中有14人因密謀顛覆政權而遭到定罪,其中有2人獲判無罪。先前已有31人認罪,希望獲得減刑。案件今天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判刑。
美國稱這場審判及其有罪判決帶有「政治動機」,要求釋放被告。
民主派人士2020年7月舉行了非正式的初選,希望提高民主派在即將舉行的立法會選舉中贏得多數席位的機會。2021年初,警方拘捕了53人,其後當局依國安法控告其中47人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指他們試圖操控投票,令他們取得立法會35席或以上,從而有足夠票數否決財政預算案,令行政長官辭職,政府停擺。
被告包括戴耀廷、前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以及大批立法會前議員,有楊岳橋、區諾軒、胡志偉、毛孟靜、范國威和郭家麒等。
根據報導,今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大樓外,警方採取嚴密保安和佈防,有荷槍實彈的警員駐守,以鐵欄分隔開行人通道及採訪區,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也到場。
這起案件歷經118天審訊,45名被告今年6月至9月分批求情。根據「香港國安法」第22條,顛覆國家政權罪根據被告在案中的角色和參與程度,而有不同量刑,重大犯罪者最高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積極參加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參加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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