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出國旅遊、洽公的民眾,應該都對機場內,攜帶黃金出入境的相關警語很有印象,為了避免有心人士出國洗錢,政府對於攜帶黃金出入境,有嚴格規範,包括身上的金飾在內,帶著超過一定價值的黃金出國或回國,都必須要申報。
依據洗錢防制法第14條規定,旅客出入境攜帶總價值達美金2萬元以上黃金,應該向海關申報,海關受理申報後、再向法務部調查局通報。另外,以貨物運送、快遞、郵寄或其他相類之方法運送黃金出入境者,也要向海關申報。另外,黃金總值超過美金2萬元以上者,也要向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申請輸入許可證,並向海關辦理報關驗放手續。未申報或申報不實者,將由海關處以相當於未申報、或申報不實之黃金價額之罰鍰。
根據關務署的統計資料,從2021年開始、到今年11月為止,海關查獲旅客攜帶超量黃金未向海關申報計有31案,市值約新臺幣6598萬元,預估裁罰金額,大約新臺幣4704萬元,其中旅客攜帶出境目的國以日本、韓國及越南最多。
日本政府也注意到走私氾濫的問題,2023年開始就加強查緝,根據日本政府規定,隨身攜帶的物品,總計價值超過20萬日圓,就必須申告,如果沒有事先申告,很有可能直接遭到海關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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