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女子今年7月28日透過蝦皮購物平台,以新台幣1094元向34歲陳姓男子購買Netflix共享帳號。林女取得帳號密碼後順利觀看影片,不料使用不到一個月,帳號就遭Netflix停權,無法繼續使用。林女試圖聯繫陳男處理,卻因陳男的蝦皮帳號也遭停權而聯繫不上。林女認為自己受騙上當,憤而向警方報案,控告陳男詐欺。
警方獲報後傳喚陳男到案說明,陳男供稱自己並無詐欺意圖,表示購買共享帳號本就有被Netflix查核停權的風險,林女不能因為突然無法觀看,就認定他販售帳號時有詐術。陳男還強調,會導致林女聯繫不上他,是因為蝦皮帳號被停用,並非刻意躲避。陳男也表示願意退款給林女,以化解爭議。
在警方的協助下,陳男與林女取得聯繫,並如約退還林女1094元全數款項。雙方達成和解,林女也不再追究此事。案件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檢察官認為陳男事後有誠意解決糾紛,與林女達成和解並退款,且販售共享帳號的行為並不構成詐欺罪。因此在罪證不足的情況下,對陳男做出不起訴處分。
檢方表示,本案應屬民事消費糾紛,當事人對於使用共享帳號有遭Netflix終止契約的風險應有所認知。陳男販售共享帳號後,林女起初也能正常使用,至於後來遭停權,並不能證明陳男當初有施用詐術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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