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檢方起訴書指出,今年7月4日上午10時許,住在新北市金山區的許姓男子,在瑞芳區月眉路上發現一隻虎斑貓。這隻貓是游姓人家所飼養的,平時個性十分親人,但許男卻見四下無人注意,直接將虎斑貓抱起後騎車載走。游姓飼主發現愛貓突然失蹤,趕緊調閱住家周遭的監視器畫面,這才赫然發現竟是許男將貓給偷走了。
游姓飼主隨即向警方報案,警方獲報後立刻展開調查,很快地便循線查出許男的身分,並通知他到案說明。面對警方詢問,許男坦承監視器畫面中騎車將貓載走的人正是自己。警方在製作完筆錄後,隨即將全案移送基隆地方檢察署偵辦。
承辦檢察官經過偵查後,認為許男所言與游姓飼主及李姓目擊證人的證述情節相符,且有監視器畫面等物證佐證其犯行,因此依竊盜罪嫌對許男提起公訴。
檢警提醒,竊取他人財物已涉刑責,民眾切勿因一時心動而觸法。若見到可愛動物也應以正當管道飼養,切勿任意抱走他人寵物,以免觸犯竊盜等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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