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結課綱微調案 民團批北檢包庇蔣偉寧要求彈劾
民報
2015-04-23 00:00
針對台北地檢署簽結課綱微調案,永社義務律師團及公民團體今(23)日上午前往監察院,具狀檢舉北檢包庇教育部,痛批北檢片面採信教育部說詞,「應調查而未調查」,無視蔣偉寧涉嫌偽造文書之情事,濫權簽結,「把監院當小弟,把糾正案當廢紙」,要求彈劾檢察長楊治宇。
教育部課綱微調涉及「行政不法」、「刑事不法」,引發社會高度爭議,永社「課綱違調究責追訴小組」,在去年2月20日按鈴告發教育部長蔣偉寧涉嫌刑法偽造文書「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由台灣教授協會會長呂忠津、立委鄭麗君、何欣純及永社義務律師團發言人黃帝穎等四人聯名告發,北檢於今年4月10日簽結。
教育部偽造文書 將公民課綱微調決議「不同意」改為「同意」
永社義務律師團代表黃帝穎、陳敬人今天前往監察院,具狀檢舉「台北地檢署包庇教育部,濫權簽結蔣偉寧偽造文書案」,臺左維新代表公民教師林威皓、台教會、公民與法治教育基金會等團體到場聲援,要求彈劾楊治宇檢察長及承辦檢察官。
黃帝穎指控,北檢公然包庇犯罪,教育部課綱微調黑箱違法,踐踏「正當法律程序」,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已對程序不透明,判教育部違法,但北檢卻片面採信教育部說詞,且對關鍵的1月25日高中分組會議錄音「應調查而未調查」,無視蔣偉寧涉嫌偽造文書之情事,最後以矛盾理由簽結,嚴重破壞社會對檢察官之信任。
黃帝穎指出,北檢簽結公文揭露,參與高中分組審議會的教師到庭作證,證稱「當下認為大家不支持微調案」、「不知道有委員未具名提供是否微調的意見」等語,足認教育部課綱微調程序黑箱,且當天既無表決,教育部所稱課綱微調決議「同意」,即屬不實。
監院通過糾正指「簽結」不符法律保留原則 北檢濫權簽結包庇教育部
黃帝穎表示,監察院通過糾正案文指出,檢察署以「簽結」方式結案,沒有法律依據,不符「法律保留原則」,但北檢卻包庇教育部,對課綱微調案的「偽造文書」部分,濫權以「簽結」了事,痛批「把監院當小弟,把糾正案當廢紙」,監察院不敢彈劾楊治宇,坐實「不敢打老虎」的質疑。
黃帝穎強調,蔣偉寧在去年1月27日主持課審會議,議程白紙黑字寫著:1月25日高中分組會議「同意」公民課綱微調,但媒體的報導是決議「不同意」,但教育部公文居然將「不同意」改為「同意」,涉犯刑法第213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雖經告發,北檢卻拒絕調查關鍵證據,濫權「簽結」,要求監察院追究北檢包庇教育部的法律責任。
林威皓批評,公民科希望培養學生多元價值關懷和公民意識,但教育部的課綱微調完全與此理念背道而馳,不但缺乏共識、充滿爭議,還嚴重違法。
陳敬人說明,「他案簽結」此一簡易結案方式,固有助減輕檢察官工作量,然現行《刑事訴訟法》找不到任何依據,法務部欠缺法律授權依據,逕自以行政規則為之,不符法律保留原則,有違法治國積極依法行政原則,且偵案、他案之分,標準模糊,難免受操控,若應分偵案者改分他案,偵查法定原則已蕩然無存,「他案簽結」若不當運用,將成規避不起訴處分監督之捷徑。
【本文出處;更多精采報導,請上《民報:www.peoplenews.tw》;《民報粉絲團 www.facebook.com/taiwanpeoplenews 》。】
熱門文章
熱門新聞
57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