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記者趙曉慧 台北】
針對新創公司量身定做的「閉鎖型公司」專章草案,今(30)日在行政院會的「公司法」增訂通過,允許有條件放寬技術及勞務入股,目前全台灣15萬家非公開發行公司也得以變更為閉鎖型公司。草案將以優先法案火速函送立法院審議,屆時將更方便國內外的新創家在台灣創業。
「閉鎖型公司」是指股東人數50人以下,並有股份轉讓限制之非公開發行公司。
此次草案送出幾項大利多,包括:不需召開股東會、允許多種特別股設計、可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及無面額股票外,只要經全體股東同意且在章程中明訂,可讓一定比率的股權由技術、勞務入股。
根據今天草案的內容重點,「閉鎖型公司」最大特色為股東之股份轉讓受有限制,相關限制應載明於公司章程,在股票上以明顯文字註記,不發行股票者,讓與人應於相關書面文件中載明。
設立方式限於發起設立;發起人之出資除現金外,放寬得以公司事業所需之財產、技術、勞務或信用抵充,但不得超過發行股份總數之一定比例。
為因應新創事業之需求,引進無票面金額限制股制度。
基於閉鎖型特質,允許透過章程規定,發行複數表決權特別股、對於特定事項有否決權之特別股。
為強化股東投資效益,得以半年期分派盈餘或撥補虧損。
除募集公司債之外,亦得私募轉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
非公開發行股票之股份有限公司經全體股東同意,得變更閉鎖型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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