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張姓男子前(2023)年2月行駛國道1號,以時速140公里逼車又超車減速,釀辛姓女子急煞失控翻覆10圈,5歲兒飛出車外慘死,事後還試圖「關說法官」,一審依過失致死、肇逃等罪,判張應執行3年2月徒刑。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考量張坦承犯行並賠償1200萬元達成調解,撤銷改判2年,緩刑5年,仍可上訴。
40歲辛女2023年2月13日下午從北部開車出發,載著5歲兒子(坐於副駕駛座)、2歲女兒及其張姓友人(坐於後座)返回高雄,行經國道1號南向204.1公里時,超車開著BMW X6休旅車行駛中線車道的67歲張男。張不滿辛女近距離超車,隨即對辛女車輛閃大燈及鳴按喇叭,要再超車至辛女前面。
當時雙方車速甚快,張男由中線車道先變換車道至內線車道後,以時速140公里的速度從內線車道超越辛女車輛,再逕駛入辛女行駛的中線車道,卻突然煞車減速。辛女為避免撞上緊急煞車,車輛隨即失控翻覆,往前翻滾至少10圈,5歲兒被拋出車外慘死,辛女等3人受傷,張男卻駕車逃離現場。
彰化地院一審時,張男否認犯行,辯稱不知辛翻車等,法官審酌,張男未與辛女達成調解,還曾試圖關說承辦法官,犯後態度惡劣,又否認犯行,依過失致人於死罪、肇事致人死傷逃逸罪等,判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2月;辛女坦承犯行且已深為自責懊悔,依過失致死罪判1年,緩刑2年。
案經檢方與張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張坦承犯行,並賠償辛女1200萬元達成調解,量刑基礎已與原審不同,撤銷改依過失致死、肇逃等罪,各判1年、1年4月,應執行2年。另考量張無前科,坦承犯行可見尚知悔悟,宣告緩刑5年,向公庫支付40萬元。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