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台電公司辦理路北超高壓變電所容量提升工程,未控管有電與無電介面,致因人為誤操作而引起接地故障,造成513停電事故,懲戒法院判決已屆齡退休、時任高屏供處長吳清木罰款20萬元、維謢課課長楊宗霖記過2次、路北超高壓變電所經理潘信志記過1次、綜合研究所電力設備試驗組組長夫記過2次
台電公司供電處所屬高屏供電區營運處路北超高壓變電所,於2021年5月13日下午發生345kV一號匯流排三相接地故障(513事故),引發興達電廠、通霄電廠等機組緊急降載,影響電力供電,台電公司於是執行六輪全台分區停電5小時。
監察院認時任高屏供處長吳清木、路北超高壓變電所經理潘信志、維謢課課長楊宗霖及綜合研究所電力設備試驗組組長陳邁夫,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情事,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懲戒法院認為,潘信志、楊宗霖明知路北超高壓變電所供電中設備隔離開關DS35412021年4月6日至5月13日為管制點(即構成有電與無電之介面),應依相關規定切實執行掛卡、警示標示、上鎖及巡視等管制措施,而未指導監督各所屬落實上開管制措施,且會同所屬細密巡視時,亦未切實巡視。
吳清木就轄下路北超高壓變電所供電設備場域內進行之系爭採購案工程,怠於積極介入掌握與督導系統設備之事故預防事宜、督導轄屬人員落實各項管制措施及標準作業程序。陳邁夫怠於督導其指派之完工竣驗人員綜研所黃明朝落實完工試驗之事前及現場之安全作業程序。
合議庭審酌4人執行職務,未謹慎勤勉,力求切實,工作紀律鬆散,造成513事故等違失情節及各怠於執行職務責任之程度,與路北超高壓變電所清除513事故時間雖未及1秒,但仍導致興達電廠、通霄電廠機組及興達Gl緊急降載,影響設備運轉安全及供電穩定,台電公司乃執行六輪全台緊急分區停電,5小時後全面解除限電。另判決已屆齡退休的吳清木罰款20萬元、楊宗霖記過2次、潘信志記過1次、陳邁夫記過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