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記者楊伶雯 台北】
遠傳(4904-TW)總經理李彬今(14)日指控台灣大(3045-TW)頻寬足夠,卻不立刻返還遠傳標得的4G頻譜,是惡意控制稀有的頻譜資源,好比是占用別人的房子,卻把自己的房子租給其他人,不符合公平正義;台灣大面對同業的指責發出聲明澄清,台灣大既有2G執照及頻率得使用至106年6月30日,目前並無占用頻率情事,同時回嗆是遠傳為謀取自己更大利益違反平等互惠約定,擅自提前繳回在先。
NCC今(14)日召開「行動寬頻業務經營者不自建網路或不使用自建網路,而使用他人之接取網路涉事業計畫書監理案」聽證會,主要是要聽取各業者意見,以便處理有關亞太電與台灣大漫遊的合法爭議,不料卻演變成遠傳左打亞太電、右批台灣大的情況。
遠傳總經理李彬在聽證會前出席自家舉辦記者會後砲轟台灣大,呼籲NCC應盡速要求台灣大立即返還佔用遠傳依法所標得的4G 1800MHz頻率,以利整體產業發展,她表示,台灣大開放類MVNO給國碁、亞太,顯示台灣大的頻寬是足夠的,如果台灣大頻寬足夠,卻不立刻返還遠傳標得的4G頻譜,是惡意控制稀有的頻譜資源。
李彬強調,遠傳已繳還1800MHz 頻率及執照,積極配合政府政策加速發展4G建設及業務,台灣大拒絕返還仍占用的1800 MHz頻段,甚至以其4G頻率、網路提供予其他業者共用並建立聯盟關係,此舉扭曲整體產業正常發展,嚴重破壞業者公平競爭的法規環境。
針對遠傳指稱「台灣大拒絕返還仍佔用1800MHz頻段」一事,台灣大隨後發出聲明回應指出,依「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第44條,得標者為行動電話業務經營者,其得標頻率或依第81條規定取得之頻率,為其行動電話業務原使用之頻率者,於利用該頻率申請核發本業務特許執照時,應同時繳回同頻段行動電話業務特許執照。因遠傳已繳回2張2G 1800MHz執照,主管機關依「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將該6.3MHz指配於台灣大。
台灣大表示,依據雙方協議的共識,遠傳違反平等互惠約定,遠傳為謀取自己更大利益,未依約定協商,擅自提前繳回在先,以擴大其既有4G 1800頻段之頻寬由5MHz變成10MHz,現又要求台灣大比照提前申請繳回,但台灣大目前在該頻段仍有數十萬的2G用戶使用,為照顧既有2G消費者權益,正努力協助用戶升級到3G或4G的服務,也會在尊重用戶的意願下,依法令規定辦理。
台灣大強調,依據「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32條,台灣大既有2G執照及頻率得使用至106年6月30日,目前並無占用遠傳所標得的4G 1800MHz頻率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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