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各界矚目的1歲男童剴剴案,疑遭北市保母虐待致死,引爆社會對兒童收出養及保母安置制度的檢討聲浪,從現行出養評估到安置過程,層層委外卻專業斷裂,導致社安網失靈。剴剴案後,政府啟動改革,強化地方政府主責、補強安置資源與保母訓練,學者呼籲,應以兒童最佳利益為核心,重建統整且具備保護思維的制度基礎。
2023年12月底,一名1歲男童剴剴在台北市文山區劉姓保母家中,疑似受虐致死,事隔3個月後,透過社群平台爆料後,剴剴案才曝光,引發社會譁然。隨著剴剴生命消逝,各界開始關注,自出生以來即遭遇原生家庭功能不彰,剴剴生母主動尋求收出養,經評估後,期待替剴剴尋覓更完善的家庭,但在等待待媒合的過程,暫置於居家托育保母,期待獲取穩定照護與溫暖陪伴,剴剴卻不幸成為社安網縫隙中的犧牲者。
剴剴案發生後,社會上開始關注「兒童收出養與居家托育」2大制度檢討。回顧這條從「出養媒合」到「保母安置」的流程,一路上層層委外、專業切割,在兒少保護的社會安全網,卻又像多條平行線各自運行,卻無一條能攔截悲劇的發生。
剴剴案後續檢討精進 強化政府角色? 評估與安置都由政府承擔
剴剴案爆發後,各界關注政府與收出養機構(兒盟)的角色定位與分工,引發各界質疑,是否是因政府與督導保母的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未能即時掌握剴剴受虐情況;另外,對於兒盟此次將剴剴安置於合作保母,兒盟的陳姓社工是否落實訪視與異常通報,也成為此次檢討焦點。
面對各界質疑,衛生福利部於事後提出收出養制度「檢討精進計畫」,明確將收出養安置流程的前端作業,包含安置前的媒合評估、安置資源配置,以及後續追蹤管理等,重新回歸由各縣市政府的兒少保護專責社工負責。此一改革方向,意在強化地方政府在安置流程中的主導權與責任歸屬,避免將關鍵的風險評估與決策權過度委由民間機構執行,導致責任模糊與監督落空。
投身收出養制度研究20多年的台師大社工所兼任副教授賴月蜜表示,過往台灣收出養制度,政府部門雖依法扮演監督角色,但實務上,政府僅止於機構許可、定期評鑑與獎補助管理,對收出養過程的實質介入極為有限。
賴月蜜表示,但剴剴案後,社會各界才深刻意識到政府角色過於抽離的問題,促使收出養制度極需重建跨部門合作與監督機制,賴月蜜說:『(原音) 過往比較多的是這樣的一個監督管理機制。剴剴案之後我覺得非常棒的是,就是實質上進來的一起工作,所以呢,例如像這個出養方的這個必要性的審查、留養可能的協助,那我覺得這一點是非常好的,就是有公部門的這樣的一個資源進來,我們去協助這個出養方是不是真的有出養的必要,或是我們也幫好一些,他真的其實還有留養的可能,那這個就是用團隊、這個跨網絡的這個團隊的機制在工作,我覺得這個是好的。』
資源缺口 孩童收出養前 各單位只能各憑本事找安置
賴月蜜指出,台灣收出養制度,目前僅政府核准的收出養機構,像是兒盟、勵馨等民間單位,全台共8間,透過媒合系統協調潛在收養家庭與出養需求。剴剴案爆發前「委託安置辦法」將「收出養前安置」排除在規範之外,意味家長可以自行委託收出養單位進行媒合,導致像剴剴這類「非保護性兒少個案」缺乏與「兒少保相同層級的法律保障與服務品質要求」。
賴月蜜表示,這也是最終讓收出養單位各憑本事找安置資源,但她強調,從收出養服務內涵來看,像剴剴這類進入收出養程序的孩童,都應比照兒少保護個案的標準,以「高規格」對待與安置,因這些孩子已處於家庭支持系統失靈的脆弱狀態。
賴月蜜指出,當收出養單位如兒盟、勵馨基金會等單位,並無自有安置機構與資源時,轉而將「保母」作為替代安置資源,固然可理解,但現行多數保母僅具托育資格,未受過寄養、兒保安置相關專業訓練。若直接將出養中的幼童交由一般保母照顧,忽略了其脆弱性與特殊需求,可能使兒童暴露於潛在的再度傷害的風險。
剴剴在安置資源缺少下選擇保母安置 保母卻未受安置訓練與監管
賴月蜜表示,孩子既然已經進入到收出養程序,就不只是一般收費的托育對象,而是需要有「保護性安置」思維的小朋友。她也警告,不能以目前托育體系中的一般保母標準,直接套用於收出養安置場域,否則將對兒少安置將造成結構性威脅。
彭婉如基金會主任簡蕙蘭指出,一般家長選擇保母托育,關鍵在於「能否快速找到合適人選」,但當社工評估出養前安置有迫切安置需求,卻找不到寄養床位、保母就成為少數可立即啟動的替代資源方案,但也讓第一線管理保母的單位,倍增難度。
簡蕙蘭表示,近年因少子化及補助政策,保母的托育需求大增,政府設立「居家托育服務中心」用以媒合與管理保母,本意在管制托育提升品質,但保母卻也成為安置脆弱兒少的「臨時替代場域」,居服中心訪視員需要與收出養社工並肩共訪,卻面臨跨單位約訪困難、專業視野不一、通報機制不順等問題,最終形成監管與輔導的「角色衝突」。
「非寄養家庭 卻做寄養家庭的事」 保母變24小時毫無喘息的工作
簡蕙蘭提到,寄養家庭有專業照顧訓練,甚至非常嚴格的家庭功能評估,才能安置像剴剴這類的弱勢或收出養孩童,但照顧資源不足的情況下,只能找保母安置,安置保母往往只憑「表現良好、有意願」就上場,這是不負責任的設計。
簡蕙蘭指出,安置保母變成需要維繫一般收費托嬰的照顧品質,更得全天候照顧、無法喘息照顧安置兒少,等於全天候24小時毫無喘息的工作,簡蕙蘭說:『(原音) 安置保母這件事,其實需要配合的部分,幾乎是禮拜一到禮拜日每天無休的一個狀況,那我想任何人都不可能是每天無休的在工作,那既然不可能每天無休的在工作,其實裡面就會有一個因素是,可能會有自己的生病、自己的需求需要外出的時候,甚至今天講比較直接一點,保母需要配合法規的做上課、在職訓練這件事情,那如果一到日都要托育,那他在職訓練的時候怎麼辦,他大概就只能委託他的家人照顧。』
簡蕙蘭無奈指出,儘管衛福部於2022年5月訂定規範,強調必須由主管機關盤點、評估保母照顧經驗與訪視情形良好,才能列入安置保母名單,她表示「孩子要安出去,比什麼都重要,但缺乏完整評估,讓保母、孩子都可能有風險。」
修補安全網關鍵 除了安置資源外 強化安置童保母資源與訓練
賴月蜜表示,剴剴案揭示的不僅是個案悲劇,更是整套制度在「拆解專業、缺乏統整」的結構性裂縫,政府與收出養機構之間的分工合作仍不夠緊密,標準也未一致,導致各單位作業流程、媒合品質不一,進而影響兒童的權益保障。相較國際實務,國外普遍由政府制定明確標準、統一培訓準收養人員資格,並主導必要性審查,確保整體收出養服務有高度一致性與可預期性。
簡蕙蘭指出,部分地方政府陸續補助保母家中裝設監視器,她表示支持「自願性安裝作為自保與釐清責任之用」,但強烈反對強制全天候雲端監控,若無差別監控,不僅侵犯隱私,更將加劇保母人力短缺,反而不利兒少安置品質。
她也提醒,剴剴案反映出安置體系長期累積的制度性風險,保母作為安置資源,固然是現實下的選擇,但缺乏完整家庭評估與持續輔導,將使最脆弱的兒童處於再次受創的危險中。她呼籲,應回歸以兒童最佳利益為核心,從源頭盤點資源、落實跨單位合作,穩健重建信任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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