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豐原區某托嬰中心1名托育人員涉嫌對幼童拖拉、拍打額頭、搖晃等不當對待,至少8名幼童受害,地方譁然,社會局長廖靜芝今天(13日)表示,絕不容許知法犯法!社會局主動稽查,揭露托嬰中心不當對待,並主動聯繫家長說明,會持續擴大調查,嚴查重罰絕不輕縱,並追究托嬰中心管理疏失和延遲通報責任。
台中市府社會局長廖靜芝表示,社會局4月25日無預警稽查托嬰中心,該中心負責人告知1名托育人員對孩子有不當行為,但距離案發日相隔近1個半月,該名人員已離職。稽查人員要求中心立即通報,並提供案發日前後共30天監視錄影畫面。社會局正徹查受害幼兒人數,也主動聯繫家長,說明案件處理程序,持續提供關心與協助。調查發現至少8名幼童受害,目前幼童狀況還算穩定,7人持續在該托嬰中心照顧,1人已停托。
社會局指出,與教育局清查台中市托嬰中心、居家托育人員與幼兒園系統,目前沒有該名托育人員在幼教機構任職的資訊。該名托育人員涉及違反兒少權法第49條,可處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緩,並得公布其姓名或名稱。另依兒少權法81條規定,審酌情節嚴重程度,可予以一定期限不得擔任兒童福利機構工作人員。
至於,托嬰中心有無延遲通報,廖靜芝說,社會局將一併追究,若查證屬實,可依兒少權法第53條處6千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緩。另外,托嬰中心如涉及管理疏失,可依兒少權法第83條,處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善;若情節嚴重,得命其停辦並公布其名稱及負責人姓名,且終止準公共契約。(寇世菁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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