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編譯林鼎為 綜合外電】
蘋果公司 (Apple Inc.) (AAPL-US) 在 iPhone 設計上下足苦心,但卻無法免於模仿者的抄襲。
媒體《CNNMoney》報導,美國聯邦上訴法院週一 (18日) 裁定蘋果無法向三星電子 (Samsung Electronics Co. Ltd.) (005930-KR) 就控告抄襲 iPhone 基本設計一案尋求損害賠償,推翻低階法院原始裁定。
蘋果此前控訴三星的智慧型手機已違法抄襲蘋果的設計專利,包括長方型機身、周邊圓弧設計及手機應用程式 (App) 擺放模式及螢幕下方的 Home 鍵。不過,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則裁定,由於 iPhone 整體「外觀」對智慧型手機來說係無可避免的基本設計,蘋果不可因之防止三星 (及其他智慧型手機廠商) 使用相同設計。
據悉,美國專利法僅針對非功能性用途的設計提供保護,譬如商標的設計。然而,上訴法院裁定指出,iPhone 的外觀則係功能性設計;法院認為 iPhone 長方形機身與周邊圓弧的設計,提升使用者放入口袋與取出的方便性,此外,該外型設計也改善手機的耐久性。
iPhone 乾淨平整的螢幕,能讓觸控功能得以順暢運作,機身金屬邊框則能保護鏡面不受衝擊,而 iPhone 螢幕下方的 Home 鍵,更能告知用戶還有多少 App 可使用。
上訴法院指出,在言詞辯論庭期間,1 名蘋果高級主管承認 iPhone 的整體外觀「某種程度上改善了 iPhone 的品質。」
不過,上訴法院僅將部分地方法院的裁定發回更審,仍維持三星侵犯蘋果部分專利的裁定。據悉,聯邦陪審團此前判罰三星須賠償蘋果高達 9.8 億美元的損害賠償;惟此次上訴法院推翻的判決,推翻其中 3.82 億美元的判罰裁定。因此,陪審團將須重新計算三星須付出的賠償金額。
蘋果的發言人 Josh Rosenstock 表示,「這一訴訟案的重點不在於賠償金」,更重要的,「是關乎創新與努力才得以研發出人們喜愛的產品,而這是難以衡量其價格的。」另一方面,三星則尚未對此判決發表評論。
據了解,蘋果與三星的訴訟大戰始於 2011 年,兩家公司在美國其其他海外地區展開多起法律戰;其中,多起訴訟便係針對智慧型手機的外觀。三星過去即曾控訴蘋果旗下 iPhone 及 iPad 均侵犯三星專利。不過,兩家公司在去年 (2014) 達成協議,停止所有在美國海外的官司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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