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道上時速76公里,沒有超速卻被開罰?國道公路警察局日前在臉書粉專發文,一名駕駛在國道以76公里行駛於內線,遭警方拍照開罰,依法最高可處6000元罰鍰,呼籲慢速車不要佔用內車道,以免違規吃上罰單。
國道公路警察局曬出一張罰單照片,一輛白色小客車在內線車道,時速僅76公里遭取締開罰,違規事實為「最低速限110公里,經雷達(射)測定行速為76公里,低於速限34公里」。
小編幽默直呼,「老大啊,這裡的速限是110ㄟ,你開個76蹲在內線,到底是想氣死誰?不取締對得起大家嗎?」並強調國道攝影師天天都上工,除了超速會被拍外,未保持安全車距、不繫安全帶、開車滑手機都會被拍下開罰。
根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內側車道為超車道,車輛應以最高速限行駛,例如最高速限100公里,行駛內側車道時速就不得低於100公里,若是低於最高速限,即使沒有造成後方壅塞,仍可能被認定為龜速行駛,依法可處3000元至60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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