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教師們認為,《教師待遇條例》立法很明顯是教育部在執行私校董事會的意志。但就算減薪危機看似解除,還有許多壓迫的手段。私校經營狀況愈來愈差,教師權益戰爭吹起號角,更多老師開始站出來捍衛自己的權利。
★作者
文◎李又如
上個月,高教界很不平靜。五月十八日,高教工會緊急發出「召集令」,兩位私校教授在隔日的記者會上落髮抗議。多位大學教授來到立法院周邊靜坐,另一頭,高教工會一邊尋找組織串聯、一邊遊說立委、與教育部溝通,一邊還要緊盯法案不被偷渡過關,「那幾天,好像在戰鬥一樣。」高教工會秘書長陳政亮無奈地笑道。
大動作的反抗,是為了抵擋《教師待遇條例》不合理的條文。教育部將草案十七條中私校教師待遇「準用」公校教師規定,前面加了個「得」字,「得」是一種裁量權,私校得準用、也得不準用。一個字的差別,私校教師的薪水立刻被砍半。
為什麼會有這麼大的差別?教師的薪水包括依照年資逐年提升的「本薪」以外,還有額外的「加給」,而加給的金額常常超過本俸。例如一位助理教授的薪水為六八九九○元,其中就有三九五五五元為學術研究加給,本俸只有兩萬九千多元。倘若脫鉤成功,私校將滿是二十九K的教授。
市場化潮流,薪水獎金都打折扣
教師會這麼急,是因為減薪已經不是單一個案,教育部將「得」字入法,等於是讓減薪的現況就地合法。
「這十年間,台灣教育進入市場化的思潮,國家也對高等教育去管制化。」陳政亮指出,由於去管制化,亂象開始一一浮現,許多學校開始違反《私校法》施行細則規定私校教師薪俸準用公立學校的規定,大砍教師的學術研究費。
包括永達技術學院、大華科技大學等學校,永達百位教師學術研究費被打折,權益受損達上億元,現在仍在法院爭訟。教育部甚至曾與高教工會透露,私校減薪的狀況高達四成。但針對這樣普遍、且明顯違法的情況,教育部的解釋竟是:本俸準用公立教師,加給的部分可由學校自行跟老師協商。
「雖然有『協商』的前提,卻沒有被明確定義,給了校方解釋的空間。例如用聘約減薪,逼迫老師妥協,老師也只能摸摸鼻子接受。」陳政亮感嘆,「教育部做這件事,很明顯是在執行私校董事會的意志。」
幸好,在高教老師的爭取下,最後沒有讓「得」字偷渡過關,「但我們還沒有勝利,戰鬥才正要開始。」陳政亮說。
私校教師權益立法保障,減薪的狀況就不會再發生嗎?陳政亮搖搖頭,「首先,學校仍有權可以調整薪資,但書是需要與教師協商。」如前文所述,「『協商』的定義是什麼?聘書寫一寫就可以嗎?」高教工會在此次立法通過後,也極力倡議老師能夠加入工會,「目前授權工會協商的權力,只要工會不同意,學校就沒辦法動。」
魔鬼藏在細節裡,法律中規定各校可以自行訂定「獎金」給付的辦法,「年終獎金竟也被歸在裡頭。」陳政亮指出,年終獎金的實質意義其實是經常性地給予,不能視為績效獎金。接下來各校的立法,教師們也得盯仔細。
期限升等,龐大壓力搞出病來
「現在問任何一個入行的年輕老師,很難對自己的工作環境抱有期待,大家都知道狀況實在太慘了。」陳政亮感嘆。《教師待遇條例》的爭議,像是為這一場教師權益戰爭吹起號角,私校經營狀況愈來愈差,許多老師願意開始站出來捍衛自己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