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房仲店長以教導女房仲「如何跟屋主對話」為由,將女性員工拉進廁所性侵,台中地院審理依強制性交罪判處王男1年10月徒刑,緩刑2年。
判決指出,房仲加盟店店長王姓男子某日下午以指導下屬為由,要求女房仲到2樓辦公室,聲稱要教她「如何與屋主對話」,未料女房仲上樓後即遭王男強拉進廁所強吻,甚至還強壓其頭部強迫口交得逞,女房仲事後不堪受辱向警方報案提告,王男遭警方傳辦後移送台中地檢署並由檢方起訴。
案經台中地院審理,王男應訊時坦承犯行稱因一時失慮犯案,法官審酌王男已與被害女房仲達成賠償和解,且被害者同意給予緩刑機會,認定被告已有悔悟無再犯之虞,最後依強制性交罪判處1年10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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