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台北市為了改正捷運聯開案過去弊病,推出新版SOP,修訂前置、申請、評選、履約與權益分配規則。雖然台北市府聲稱新的SOP能改善權益分配不公的問題,但真的合情合理嗎?答案恐怕沒有這麼簡單。
過去北市聯開案鑑價機制,是在聯開案取得建照後進行鑑價,鑑價完成才會敲定權益分配比例。現在新版聯開案鑑價SOP,新增第二次鑑價機制,除了在取得建照後進行鑑價,在聯開案完工取得使用執照後再鑑價一次;第二次鑑價的理由是為了若聯開案在興建期間有增值利益,市府認為應將將50%的增值利益分回給地主。
變更為二次鑑價 市府成穩賺不賠
北市之所以改為二次鑑價,主要是因以往一次鑑價弊病叢生、人謀不臧,刻意低估土地價格、虛灌營建成本,以致市府所分回的權益比只有3成多,遠低於市場行情。
過去聯開案鑑價缺失,造成權益分配比不公,主要是「人為因素」,但市府不去解決人的問題,卻導出「二次鑑價」結論;試問,如果人的因素不解決,鑑價再多次能否根除問題?答案昭然若揭。
至於市府在聯開案取得使照後,再作第二次鑑價,並要求分回50%增值利益,這種要求將造成幾個重大問題。第一,市府好處全拿,穩賺不賠,有增值利益市府可分回一半;若房價下跌,聯開案從開發到完成間沒增值利益,參與聯開案的業者只能認賠,市府不必賠一毛錢。
要求分增值利益 市府能建商卻不能?
第二個問題是「不公義」。新版聯開案鑑價SOP,在第一次鑑價時訂一次權益分配比例;聯開案蓋好後,如果房價上漲了,第二次鑑價要把漲的部份分一半給市政府。乍看之下,似乎是合理的,但如果把角色變化一下,您就知道問題很大條。
打個比方,如果建商在建案預售時,賣給購屋者一坪50萬/坪,但到了房子蓋好之後,房價漲到60萬/坪;但在交屋過戶前,建商向購屋者要求,房子興建期間增值利益是10萬/坪,我那時賣太便宜了,買房子的人通通要分回一半增值利益給我、也就是5萬/坪,購屋者只能賺到5萬/坪。
如果有哪家建商這樣要求購購屋者,那麼絕對天下大亂、訴訟四起,作出這種要求的建商也會被貼上「黑心建商」標籤。如果這類要求分回增值利益的要求不合理,為何北市府要如此硬幹?
其實北市府只要根除人謀不臧的問題,在第一次鑑價時把土地與營造成本公開透明化、並引用多家估價事務所(與開商發無業務關係的事務所)鑑價報告,且土地價格應採用都計變更後的價值,而非變更前的價值,就能取得較合理的權益分配比,也不致於因權配比過低被監察院糾正。
增值利益分配 忽略附加價值
第三,市府要求分回一半增值利益,單純只看到土地價值,卻忽略土地因開發推升附加價值所造成的增值。因為房屋的增值空間,並不單單來自土地,建商品牌、建築品質、建案規劃與社區物管等各方面條件,都可能激勵房價增值。
舉個例子來說,如果購買一條金條,金條本身會因金價揚升而增值;若金條做成金飾、甚至精雕成黃金藝品,除了黃金本身會因金價上漲增值,黃金藝品還會因為設計師、或手工藝功夫而增值,而土地開發也等同這項道理。
每一個聯開案建案的增值空間,也不單只因地價上漲而增加,建案規劃的好壞、建商的品質與口碑,都會影響到增值幅度,可惜北市府並未想到這一塊,只直觀認為聯開案增值利益全來自於土地,所以才會定出分回一半增值利益這種荒唐要求。
這種不合理的要求,將造成捷運聯開案劣幣驅逐良幣,建商不會多花心力去做聯開案,因為增值再多也會被分掉一半,乾脆就隨便蓋一蓋,競求快速蓋好房子、快速賣出,獲利快速入袋。若是聯開案發展至此,這真是民眾所樂見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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