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江祖平近期連環爆料,一名女性臨演「大特」遭遇三立高層兒子龔男性侵與偷拍,並向她求助。後續龔男反擊自己曾與江祖平交往過,網友發現受害者就是江祖平本人。律師黃柏榮指出,兩性關係往往剪不斷、理還亂,若指控對象是前男友,又在網路發表情緒化言論,容易被外界質疑成「感情報復」,這正是許多受害者在司法過程中常遇到的困境,他表示須留意4大重點,會讓自己的言論更有說服力。
江祖平昨晚發文,不再以受害女臨演「大特」名義陳述,而是直指自身遭遇,寫道:「若對方在無意識情況下仍強行發生關係,事後清理乾淨,原來情侶可以這樣嗎?」隨後她深夜再度發聲,強調將對前男友提告性侵並求償 1300 萬元,且表示若獲賠償,將全數捐給流浪動物之家,意有所指地說對方「吃得到狗糧」。
律師黃柏榮提醒4大要點,遭遇類似情況的受害者應以「法律」為核心,盡量降低「情緒化」發言。他指出,性侵案件往往容易被對方律師或媒體包裝成「感情糾紛」甚至「報復行為」,因此受害者在公開談話時應避免使用諷刺或羞辱性的字眼,如「狗糧」等,否則可能使外界關注點轉移到「你是否怨恨前男友」,而忽略了「對方是否涉犯犯罪」的關鍵焦點。
第二,應該交由「司法」發聲。黃柏榮指出,既然已有律師代理,就應讓事實與證據透過訴訟程序展現,而非當事人親自下場交鋒。若需要對外說明,可由律師發表「中性、專業」的聲明,這樣更能維持案件的公信力,提升社會大眾對司法程序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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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應做好「證據管理」,將所有對話紀錄、證人名單,以及醫療或心理治療相關資料完整交由律師處理。黃柏榮分析,若先在社群平台零星曝光,容易被質疑「操縱輿論」,甚至可能衍生妨害名譽或洩露隱私的風險。
第四則是「求償金額的合理性」,1300 萬屬於高額,若沒有醫療費、心理治療費或名譽損害評估等支撐,恐被外界解讀為「報復性索賠」。他建議以醫師診斷證明或專業鑑定佐證金額,使訴訟及社會觀感更具說服力。(責任編輯: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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